吉林省基督教两会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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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21 12:04



关于“吉林省基督教两会教牧人

工资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两会及场所:

     《吉林省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已经修改完成。由于疫情防控不能召开聚集性会议,为此,省两会常委会于5月12日,通过“吉林省基督教两会常委会微信群” 向21名常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5月19日,有20位常委回复同意,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符合吉林省基督教两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通过并正式下发。

      颂祝以马内利!

吉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吉   林   省   基   督   教   协   会

2020年5月20日







吉林省基督教两会

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为保障教牧人员按圣经原则,依法依规享有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的权利,规范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满足基层两会和堂点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需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四十一条,《吉林省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四十一条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教牧人员”是指由省两会按立的牧师、长老;由省两会认定的教士和传道员。

     二、活动场所有义务保障教牧人员的生活待遇,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教牧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教牧人员工资待遇可参照所在地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制定,保证不低于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平均工资可由当地缴纳的社保金额推算获得)

     四、教牧人员婚嫁、产假及哺乳期工资标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神学毕业生作为“实习教士”在实习期间的工资标准,参照所在地事业单位实习工资标准发放,应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教牧人员的工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教职工资、教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福利津贴等。

     七、基本工资应按毕业的最高神学学历和学位确定,如: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专科、中专、培训班(一年以上);研究生指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没有获得相应学位的,按本科计算基本工资,不包括在职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学历;由省两会选送就读非神学类院校,获取的非神学类学历和学位,比照同等次神学学历和学位执行。

     八、教职工资应按教职身份确定,教职身份有:牧师、长老、教士、传道员。

     九、教龄工资是指根据取得教职的时间确定的工资数额。教龄以年为单位计算,确定每年基数,按每年递增或n年递增;教龄工资每年基数和递增年限自行制定。

      十、教龄时间:牧师、教士由教会推荐并考取正规神学院校开始计算;长老、传道员由认定传道员的时间开始计算;计算教龄时应扣除没有侍奉的时间。

     十一、职务工资是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工资数额,如:负责人(堂主任)、部门负责人等,可根据设立的职务制定职务工资标准。

     十二、福利津贴包括午餐费、交通费、电话费、书刊费等,具体项目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标准,数额根据场所经济情况制定。

     十三、教牧人员结婚后,没有住房的,有经济条件的场所可以提供住房补助,标准自定;也可安排在场所的自有住房居住。

     十四、夫妻双方均为同一场所的教牧人员,只享受一份租房补助,并给予每年一次性的取暖费补助。

     十五、配备车辆或交通费用全额报销的教牧人员不能享受交通费补贴。

     十六、月工资计算方式:每月工资=基本工资+教职工资+教龄工资+职务工资+福利津贴。

     十七、教牧人员退休,根据本人意愿或场所聘请继续讲道的,退休工资可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1、场所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社保工资加上退休前工资总额减去职务工资和福利津贴后与社保工资的差额。

     2、场所不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基本工资、教职工资、教龄工资组成。

     3、教龄满40年及以上的,不论场所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的90%;

     教龄满35年的,不论场所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的80%;

     教龄满30年的,不论场所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的70%。

     十八、教牧人员退休,根据本人意愿或场所不聘请讲道的,退休工资可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1、场所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如社保退休工资达不到退休前工资总额减去职务工资和福利津贴后的80%,应补足差额。

      2、场所不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场所发放;退休工资数额为基本工资、教职工资、退休时教龄工资三项总额的80%。

      3、教龄满40年及以上的,不论场所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减去福利津贴后的80%;

     教龄满35年的,不论场所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减去福利津贴后的70%;

     教龄满30年的,不论场所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减去福利津贴后的60%。

     十九、教职人员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拘押期间可以发放基本生活费;如宣判有罪,自宣判之日起取消工资待遇;如宣判无罪,自宣判之日起恢复工资待遇。

     二十、在教职人员医疗保险之外,有条件的场所可以为教职人员进行二次医疗保险,免除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十一、教职人员可以带薪休假,教龄不满10年,年假6天;教龄10-20年,年假10天;教龄满20年以上,年假30天;年假只能当年休,不得以工资的形式补偿。

     二十二、为保障教职人员的身体健康,应定期为教职人员进行体检;40岁以上每年一次;40岁以下每两年一次;体检项目根据情况确定。

     二十三、教职人员或直系亲属结婚、生病住院或归天家,有条件的场所,可以给予慰问金,数额根据情况制定。

      二十四、不具备经济条件的场所,可以根据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教职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也可通过与教职人员协商确定工资待遇。

     二十五、义工传道员虽然没有教职,场所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和其侍奉情况,每月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二十六、本意见为指导性文件,作为各地两会和堂点制定工资待遇的参照,具体工资待遇在完善教职人员劳资关系的基础上,由各地两会和堂点根据经济条件制定。

      二十七、本指导意见省基督教两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吉   林   省   基   督   教   协   会

2020年5月20日